你的位置:首页 > 职称资讯 > 职称新闻
联系我们

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9/15 16:58:03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值得关注,为了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申报工作中材料的规范、审核、上报、同行专家鉴定和各项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系列可以申报教师、研究、实验、工程、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卫生、会计、审计、出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要求
    (一)凡申报者须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个人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的要求按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材料。
    (二)教务处和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三)所有成果及相关材料均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签章,并附科研项目申报及经费批准有关文件复印件,到帐经费由财务处签章。
    (四)根据省教育厅苏教人〔200911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各学院(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将论文查询目录审核盖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五)根据《江南大学科技档案管理补充规定》(江大校办〔2004〕54号),申报高级职称者“提交的科研成果、科技专著、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有档案馆印章和档案号标志,否则人事部门将不予认可”。申报者应及时与档案馆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六)凡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审计、会计、卫生、出版、档案等),必须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聘。
    三、组织工作
    (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成职称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层层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各单位审核材料时,必须由审核者在文章、证书的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日期。除外语、计算机及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须保留原件外,其他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即可退还本人(需保留复印件)。
    (二)公开述职,民意测评
    申报人员在本部门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及工作量、教学材料等方面作汇报、展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学院民意测评。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交材料,特别应注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完成教学工作量、是否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是否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等。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做出全面的鉴定,提出部门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送交人事处。
    (四)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申报人选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学科评议组在评议过程中,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
    (五)学校评审、审核推荐
    学校对有评审权的各系列学科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学科由学校进行审核、推荐,通过者报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